為進一步規范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中國民航局官方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了如果無人機未按管理規定進行實名登記和粘貼登記標志的,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新規的出臺,意味著對無人機的監控將會越來越嚴格。

結合重量、速度等因素,無人機又被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大類。
條例明確指出,除微型無人機外,凡是空機重量不超過4000克,較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000克,較大飛行速度不超過每小時100千米,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遙控駕駛航空器,都屬于輕型無人機。據行業專家介紹,目前我國無人機市場上約90%的產品都屬于此類。
專家表示,細化分類的目的在于精細化管理,對小型及以上的產品加強監管,對普通群眾經常使用的微型、輕型產品盡量放寬限制,管理兼顧開放。如條例明確指出,中型、大型無人機應當進行適航管理。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投放市場前,應當完成產品認證。
微型無人機禁飛空域如下:
真高50米以上空域;
空中禁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
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
機場、臨時起降點圍界內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
國界線、邊境線到我方一側2000米范圍的上方;
軍事禁區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設區的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監管場所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
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的上方,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場以及周邊5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100米范圍的上方,普通鐵路和省級以上公路以及兩側50米范圍的上方;
軍航超低空飛行空域。
輕型無人機禁飛空域如下: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空中禁區以及周邊5000米范圍;
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
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圍的上方;
有人駕駛航空器臨時起降點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
國界線到我方一側5000米范圍的上方,邊境線到我方一側2000米范圍的上方;
軍事禁區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設區的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核電站、監管場所以及周邊200米范圍的上方;
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5000米范圍的上方,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50米范圍的上方,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場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200米范圍的上方,普通鐵路和國道以及兩側100米范圍的上方;
軍航低空、超低空飛行空域;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戰區確定的管控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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